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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给排水系统排水排污泵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14:18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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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给排水系统排水排污泵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线采购平台(网址: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以下简称“采购平台”)参与本项目竞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含公告正文、采购清单、合同条款及格式、澄清或修改(如有)等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给排水系统排水排污泵采购项目(第三次)

2.项目编号:长轨运物采【2023】008号

3.项目预算:544317.03元

4.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无堵塞转子泵、真空泵、潜污泵等7项物资进行采购。

5.供货期:从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6.质保期:采购清单中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全部物资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如采购清单中物资的原品牌生产商质保期/有效期高于24个月的,按原品牌生产商承诺的质保期执行。

7.交货地点:供货清单的备注中明确了送货地点的,按备注执行,未明确送货地点的,1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2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黄兴车辆段;4号线清单送货至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星城车辆段;或送货至甲方指定的长沙市任意地点。

8.竞价响应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历天)。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供应商须按本竞价采购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该要求上传文件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三、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审小组根据本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按照附件1《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被予以否决。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方法

1.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评审。

2.评审小组从满足本竞价采购公告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所报不含增值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形,则采用评审小组票决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选的保证。

3.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成本的,或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竞价。

五、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并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采购平台进行在线提疑。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填写疑问时不得上传与疑问无关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若发现有提交价格信息者,将视其报价无效。

2.采购人对本竞价采购公告如有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平台上另行公告通知,其中:

(1)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重新发布竞价采购公告;不影响供应商在线报价的,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1个工作日的,顺延竞价截止时间。

(2)如采购人重新发布竞价公告,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均须重新进行报价,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如采购人不接受澄清则按原公告要求执行。采购人保留是否接受澄清意见的权利。

六、项目竞价保证金提交与退还

本项目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800元(¥壹万零捌佰元整)。竞价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的银行对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提交竞价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否则均视为报价无效。

2.本次竞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竞价保证金由交通银行代收、代退。交通银行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竞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3.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其确定对本项目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无异议,且在中选结果公示截止后予以退还竞价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竞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竞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4.项目终止竞价保证金退还,已经收取竞价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无息退还所收取的竞价保证金。重新组织采购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提交竞价保证金。

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解密报价的,将视为未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

6.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报价及资格证明等文件;

(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通的;

(4)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的;

(5) 法律法规或竞价采购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价采购公告要求在采购平台上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以供应商在采购平台【在线报价】页面中填报的报价为准。其中,报价中的“含增值税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以不含增值税总价进行比价。供应商报价须满足“不含增值税总价=总报价/(1+增值税税率)”和“不含增值税单价=含税单价/(1+增值税税率)”,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项,供应商如有报价缺漏项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4.供应商的报价均应是包含了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的报价。

5.所有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单位为元。

6.若《采购清单》中同样物资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报价时,以最低报价作为评审价,合同签订时以最低报价作为合同价签订。

7.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8.报价应保证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9.供应商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 对于《采购清单》中已明确品牌的物资,供应商均须按照《采购清单》中物资描述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及填写此品牌、规格、型号及详细参数,若供应商填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详细参数与《采购清单》已有的物资描述(含品牌、型号、规格、详细参数等)不一致时,则视为无效报价。

(2) 对于《采购清单》中带*号但未明确品牌的物资,供应商均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规格、型号、详细参数等相关信息,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且品牌、规格、型号、详细参数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准确(含品牌栏不得出现如“定制”“/”等情况),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3) 对于《采购清单》中未明确品牌的物资,供应商均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规格、型号及详细参数,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且品牌、规格、型号、详细参数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准确,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和结果公示在采购平台(https://opp.hncsmtr.com:9001/index.aspx)、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ncsmtr.com)。

2.本项目竞价采购公告的附件,以及对竞价采购公告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在采购平台发布,敬请所有供应商注意。供应商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九、其他

1.如果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报价结果签订合同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有权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中选,或重新组织竞价采购。如采购人重新组织竞价采购的,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

2.采购人有权在报价响应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竞价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如有)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被列为成交候选人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已确定成交资格的,取消成交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部分或全部竞价保证金,或(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采购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并出具书面处理决定。除此之外,如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能完全响应采购清单/用户需求书、附件(如有)、合同要求,以致合同无法订立的;

(2) 经查实供应商报价资料弄虚作假的;

(3)竞价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或IP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均视为串通参与报价行为。

3.供应商注册及认证等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在采购平台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完成认证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具体要求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注册操作指引”、“竞价采购项目操作指引”。

(2)参与本项目竞价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请供应商在采购平台网站主页“办事指南”专区查看“供应商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流程”,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并在专区下载安装“CA数字证书驱动”,完成CA数字证书的绑定。

4.编制要求

(1)有关复印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复印件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上传文件未对本竞价采购公告进行响应,并有权否决该供应商报价。

(2)供应商因对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或因不按采购平台要求操作,或因解密失败,或因其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其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失败或损坏的情形,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供应商尽早完成资格审查等文件及报价上传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平台服务热线(0731-86853573)。

(3)如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影响了采购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文件及报价解密时间等,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5.采购人保留取消本次采购、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6.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十、异议与投诉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人内提出。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按《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东路二段48号黄兴车辆段9楼

联系人:奉工

电  话:0731-86852373

十二、公告、保证金及报价时间

1.公告时间:自本竞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426日止。

2.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必须在202342617:00()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无权限参加本次报价。

3.报价截止时间:20234261700分(北京时间)。参与本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采购平台上传资格审查等文件,并进行报价。 

附件1: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给排水系统排水排污泵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等文件要求.docx
   附件2:长沙市轨道交通1、2、4号线运营期2023年度给排水系统排水排污泵采购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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