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广场地下空间竞争性谈判项目竞投方提出质疑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时间(2013年5月10日12:00)截止,现对竞投人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一、主动澄清: 1、项目的交付标准:本工程移交标准为主体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不含二次装修以及后续配套项目。 2、方案中地面绿化景观工程由我司负责建设。 3、合作方在30年经营期限内,拥有经营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和收益权。 二、对竞投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为确保报价的安全性,我司会采取竞争性谈判前十分钟内手工填写标书中报价文件中转让费总额部分,并现场密封;光盘中报价文件部分随后提供给贵司。 答:不允许。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规定密封递交。 问题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总建筑面积约61760平方米,要求首付经营权转让费5.4亿元。我司拟建总建筑面积及总投资均超出贵司要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不相符,我司投资超过5.4亿元金额如何核定? 答:设计方案允许突破现行投资规模(具体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审批同意),规模超出部分由投资方负责。在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按照现行规模进行评审。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