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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绩证明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08-02 17:25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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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项目业绩证明的出具程序,并确保证明出具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程序。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集团公司参与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供货、施工或服务的,且向我司申请出具项目业绩证明的单位。其中申请出具设备业绩证明的供货单位原则上为项目中标人或中标设备的制造商(系统集成商)。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集团公司官网下载申请表(含《出具项目业绩证明申请书》(附件1)、《业绩证明审批表》(附件2)和《项目业绩证明》(附件3))。

2、申请单位持申请表至项目实施部门(如2号线施工项目则为2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机电项目则为机电设备分公司)进行审核。项目实施部门对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在《业绩证明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申请单位持申请表至招标中心进行审核。招标中心审核无误后,在《业绩证明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并持《项目业绩证明》至集团办公室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三、其他

1、各相关部门要严守纪律,认真核查,依程序办理《项目业绩证明》出具手续。

2、档案资料(《出具项目业绩证明申请书》和《业绩证明审批表》的原件、《项目业绩证明》复印件)由招标中心负责统一存档。

3、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绩证明办理程序》(长轨发〔20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 出具项目业绩证明申请书.doc

附件2 业绩证明审批表.doc

附件3 项目业绩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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